【圆明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国慧。法院原定于九月十三日开庭,因惧怕民众旁听,于开庭前两天突然通知律师取消开庭。
在法庭上,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针对邪党检察机关对王国慧的非法指控及所谓的“证据”,在审判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剖析与驳斥。王国慧也从容、淡定地做了自我辩护。这场无罪辩护震撼在场的公诉人、审判员、法警和旁听者。
王国慧是昔阳县自来水公司的退休职工,为人善良、正直、热情,工作兢兢业业,在当地有口皆碑。王国慧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在该县赵碧乡东平原村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受中共谎言洗脑毒害的人诬告,被绑架并抄家。
针对非法指控,张律师首先指出:“法院给我的卷宗仅仅一本三十页,而现在宣读的有两本,每本一百多页,这违背法律规定,使我不能充分为当事人辩护,作何解释?”
接着张律师正面回应非法指控:九九年以来为迫害法轮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都与宪法相违背,不能作为迫害的依据。后法庭竟然拿出一个国务院民政局发的通知。律师说:这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文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审判员无言。
公诉人列出非法抄家得来的法轮功书籍、光盘、制作真相资料的设备等进行举证。
张律师说:“首先,抄家不符合法律程序,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打上封条,审理时再当着当事人的面拆封,这么多东西既没打封也没拆封,如果加进其它的物品,谁又知道呢?第二,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有信仰的人,家里有这些物品很正常,正好比信仰基督教有圣经,信佛的有佛经一样。而且我在看了这些精美的书册和其它物品后,我觉得当事人真的是一个非常真诚善良的好人。真相小册子流通是合法的,没有一条法律禁止。这些拿去送人、散发,方式很平和,你要也行,不要也行,没有任何强制行为。譬如我们在街上接到一些售楼、商品销售的推销广告,能说他们是犯罪吗?坚持自己的信仰、向人讲述真相,以及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是维护信仰自由的表现,完全合法。这些纯属个人信仰行为,对社会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应受到法律保护。”
据悉,公诉人用某人证词进行举证,称王国慧散发的真相材料里有有关薄熙来、王立军迫害法轮功没有好下场的说辞……律师当即回答:“这有什么呀,时至今日已证明薄熙来、王立军没有好下场吗,都阶下囚了,众人皆知,正好说明真相资料讲的都是实话嘛。”
法轮功学员王国慧也在法庭上作了有力的自我辩护,她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成为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是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我的一切所作所为,所有的真相资料、大法资料,是为了修炼和救人,用于讲清真相,让世人明白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怀着一颗善心救人,因为明白真相者可在将来不远的劫难中得救,法轮大法是佛法,告诉我们人都是有来由的,并不是为了当人。度过了劫难,人类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我救人无罪。”
三轮庭辩下来,在场所有的人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散发真相资料无罪,王国慧无罪。最后律师要求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判法轮功学员王国慧无罪并立即释放。公诉人、审判员哑口无言。目前,邪党法院正在所谓的定刑阶段。
当天的庭审整个过程,从上午十一点进行到中午一点,公诉人、审判长对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始终理屈词穷,没法作出正面的合法的回应。
在此正告昔阳的法官、检察官: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法官恪守宪法,尊重信仰自由,以应有的正义感和人道精神来审理此案,切莫助纣为虐,明善恶顺天意,做出合法的判决和正确的选择,无罪释放王国慧。法轮大法已弘传世界,伴随天象变化人民的觉醒,这一页邪恶迫害的历史必将掀过。在即刻到来中共解体的那一天,相关责任人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乃至严厉的天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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